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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起纠纷 仲裁“三步”化矛盾

信息来源:银川仲裁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8-06-21

近期,银川仲裁委受理了四件某民间借贷服务公司以逾期不偿还代偿款为由的仲裁案件。由于这类案件涉及三方当事人、两类合同、一方请求,具有借贷、居间合同的性质,为了高质量、高效率处理这类案件,仲裁委特指定法律基础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中级法院退休法官作为仲裁员审理该案。通过深入了解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三步”化解这类特殊仲裁案件纠纷。

一是严审案件事实。仲裁员庭前“坐诊”,“把脉”案件基本情况,将案件的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仔细审查,最终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三方合同约定,认定此类案件的性质应为居间合同纠纷。从而预判出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确定了庭审重点和顺序,以便庭审“有的放矢”。

二是办案与普法同行。坚持“办一案,普一法”的原则,在办案的同时,给双方当事人耐心讲明法律规定、解说合同约定、阐明借贷合同和居间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坚守诚信原则对当事人各方面的影响,达到居间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被申请人实现权利的同时应积极履行义务的目的。

三是注重调解化纠纷。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审理,被申请人对借款事实均不持异议,且有调解的意愿,本着先行调解的原则,给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一起民间借贷居间纠纷案件息纷止争。

(银川仲裁  魏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