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
  • 首页   >
  • 部门公开   >
  •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 《干部职工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和《勘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 《干部职工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和《勘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5-28

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干部职工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和《勘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5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干部职工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确保工作高效运转、维护良好工作秩序,根据区、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负责同志因私因公离宁的,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委主要领导书面请假(填写附件1、2);返银后,在抵银当天向市委办公厅电话销假,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委销假(见附件3)。

二、局分管负责同志因私因公离宁的,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前3个工作日向分管市领导书面请假(填写附件1);返银后,要在抵银当天向局主要负责人销假,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政府销假(见附件4)。

三、局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私因公离宁的,除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外,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返银后,要在抵银当天向局主要负责人销假。

四、正科级干部因私离宁的,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履行正常请假。其他干部职工因私离宁的,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处室负责人报告并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以上干部职工返银后,要在抵银当天向请假批准人销假。

五、有关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因公因私离宁外出(含出差、学习、出访、离岗休假、探亲、就医等)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2.书面请假报告必须写明去向、事由、往返时间、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报告还应写明由谁在本单位主持工作。凡因公外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考察等活动,应附相关通知复印件。

3.严禁边请假边外出,甚至先走后报、事后补假行为发生。确因紧急事项及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不能按规定时间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须先向有批准权限的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外出手续。

4.干部职工获准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转。

5.因外出开展招商引资、学习培训和考察活动超过3天(含3天)的,须在抵银后一周内向批准外出的领导提交书面招商引资报告或学习考察报告,作为销假要件。

6.对不按规定报批私自外出、报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工作未妥善安排交接贻误工作、外出期间违反规定等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请假请示格式(报市政府)

      2.请假请示格式(报市委)

      3.销假报告格式(报市委)

          4.销假报告格式(报市政府)



附件下载

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大小 附件下载
1 银审服发〔2018〕80号 附件.doc 42.48 KB 下载